理论前沿
吴建雄 | 在战“疫”中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发布人:杨立邦  发表时间 : 2020-03-05  浏览 : 1599

本文原载于《法制日报》3月4日法学院版头条,作者吴建雄为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对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新冠疫情防控中彰显社公平正义的根本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这就告诉我们,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立场和本质体现。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就要将为了人民”的政治意旨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充分发挥立法第一道制度动力和防线作用,要加快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特别是补齐大规模疫情发生时法律供给侧不能有效保障的短板和弱项,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执法机关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散布不良信息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充分发挥司法的法治权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既打击罪犯又震慑欲犯并警示众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法治依靠人民,就是要将疫情防控当作一场范围广泛的人民战争,群策群力筑牢抗“疫”防线。深刻认识应急状态下,每个公民都是抗“疫”战“疫”的第一战斗力,同时也都必须依法积极履行防控疫情的各项义务,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深刻认识在举国动员的体制下,人民群众落实中央和地方政令法令、维护治安秩序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和强大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紧紧抓住防控疫情期间公众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的知识需求迅速增长的时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树立依法防疫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为基层社区和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让依法防疫和科学防疫同时深入人心。加快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共同体,凝聚人民群众集体智慧、抗战精神和磅礴力量战胜疫情,共建健康中国、美好中国。

二、加强对人权的法治保障

加强对人权的法治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最基本的含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中国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新冠疫情爆发、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加强对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等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无疑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强调生存的优先性,即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首先要满足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就在疫情全面爆发之际,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释放出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依法抗疫的强烈信号。会议从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建设,到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执行,从执法司法力度,到执法工作,从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到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到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等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厘定,为依法抗疫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法抗疫,保障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就要吸取某些公共卫生职能失职渎职的沉痛教训,强化法治体系的诸多短板和弱项,对失职失责者严肃问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政治理念,落实到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法治实践。

在疫情防控中加强对人权的法治保障,除了依法保障生命权、健康权,还指向相当的生活水准权,这是马克思主义生存优先公平正义法治观的重要方面。自从疫情暴发以来,随着各地防控措施的不断升级,个别地方发生了一些违法现象。违法的主体既有地方政府,也有基层社区、村委会;违法行为的种类,从罚款、殴打、强制“学习”、游街示众等个人行为到“一律劝返七省市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性质,从剥夺居住权已经演变为对基本生存权、人格尊严;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有居家打麻将、打扑克的普通群众,有下班不能回家的医护人员,有被迫“高速流浪”的外地司机,更有手持外地身份证被拒之小区门外的群体。这些现象虽然被及时纠正,但其警示意义不可忽视。即:无论状态多紧急,无事态多严重,法治的底线必须守住,公民的权益必须保障。疫情防控的人权保障不仅只有生命权、健康权,还包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权、预防权、个人信息权、人格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即相当的生活水准权。这是建全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三、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战“疫”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本途径。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法治体系的诸多短板和弱项,其中最突出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究。因此,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从严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有关疫情应急处置的法律规定和政令,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与此同时,在执法中做到规范公正文明。规范,就是在防疫执法中讲程序,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对防疫执法者来说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是指防疫执法者文明的形象,是对人的一种态度,在防疫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

严格执法把握防疫从严的刑亊政策。对发生在疫情防控中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散布不良信息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打击。首先,在入罪的要求上,注意采取“入罪从宽”的解释立场。如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犯罪构成在立法上均要求存在“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表述。此时,“防疫期间”和“医务人员”就是“情节恶劣”的认定要素,即定罪情节。其二,在量刑的要求上,注意采取“量刑从重”的解释立场。当具备其他“情节恶劣”要素能够成立犯罪的前提下,将“防疫期间”和“医务人员”解释为量刑情节。其三,在从严的刑事政策上,考虑在罪名的选择上从重。即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此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彼罪的犯罪构成,此罪彼罪存在轻重之分,即采用“重罪优于轻罪”的选择,而不选择“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者“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从而以体现出从严的刑事政策要求

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此间疫情防控中个別地方出现的应急执法“扩大化”问题,就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超标准、超范围,是执法的任性和失控。“新冠”的高传染性在短时间内得以呈现,并以超强的势头全面爆发。紧急时刻,地方政府分身乏术,应急执法更多地赖于职能下放,即给予基层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上级政府的指令传达可能会被下级政府误读。在未能全面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之时,应急执法更容易变得机械僵化。恐慌之下执法的思维方式、语言表达以及执行手段往往容易出错。而攻击性、冲突性、极端性的应急行为,又会使事态被放大;扩大化的处理方式,使得抗击疫情仿佛抗击群体。这类执法出现偏差警示我们:应急执法必须区分清楚“故意”与“无意”两类行为。对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应采取硬性措施严厉惩处;对无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应采取柔性措施说服规劝。所谓“正理平治”,就是执法者既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又要“奉公守法,执法如山”,这是应急执法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关键所在。

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终局性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疫”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后盾。坚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就是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既打击罪犯又震慑欲犯并警示众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要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疫情防控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对新冠疫情防控期出现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公、检、法、司”的联动机制。在各司其责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优势,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办案中公安机关加强与检察、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检察、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建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以疫情防控司法的正义价值、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

強化依法抗疫的惩治教化功能。疫情防控中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不仅体现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基本功能上,而且体现在对社会纠纷、是非曲直的最后公断和定纷止争上。通过惩恶杨善,昭示正义与良知,弘扬道德与法律,以增强公民守法的自律和鉴别能力。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就是司法权威的适时彰显。首批发布的十个妨害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且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其中,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暴力伤医类犯罪,哄抬物价类犯罪,诈骗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等。发布的案例均有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和简明法理通过这些案件的公示,厘清是非,表明态度,说明法律支持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惩戒什么,教育广大公民明确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充分认识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发生在疫情防控期的民事行政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现代化科技提高办案效率。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推进庭审实质化,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汇集以往类似案例,让法官以同类案件同样处理的方式办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预期。对重大恶性案件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公开审理,增强公众的内心确信。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期,在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了医生杨文被杀案。办案警察、主办检察官、辨护律师、主审法官各司其责,高速运转,既查证和确认犯罪实事,又保证被告人合法权利。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被告人孙文斌历经刑事拘留、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到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仅用一个月时间。此案力度之大、效率之高,伸张社会正义,彰显司法权威,回应了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司法期待,“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赋于人民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可感受、能评价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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