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研究
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发布人:杨立邦  发表时间 : 2019-07-25  浏览 : 3011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吴建雄主编的《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指引》

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是指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起诉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相衔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程序规范。同时,也包括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与监察机关在相关法定措施的执行、协助与配合方面的程序规范.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腐败决策部署,保障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和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和路径选择

 

一、检察机关的主体责任

在工作对接上,从实践看,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机关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机关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浙江省检察院制定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把握历史方位,加强检察监督”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提出,浙江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将成立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履行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审查、决定批捕、补充侦查、依法起诉等职责,并制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工作流程规则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等,实现了监察执法与检察司法工作的有机衔接。

在案件管辖上,对于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的不严格执法和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职务犯罪,包括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等,可以由检察机关行使立案侦查职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即: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管辖的案件罪名共有14项,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任法罪,民事、行政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应当强调的是,这些案件只能是诉讼活动中发生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在查办中应及时通报监察机关,以便监察机关适时作出党纪和政务处置。这一案件管辖的明晰,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2018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以下简称《衔接办法》)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以下简称《移送清单》),并对相关题持研究、沟道、改进。主要位包括:一是明确提前介入的方式与程序是明确退回补充词查的条件程序三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四是明确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权限。

 

二、审判机关的主体责任

审判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接,主要在证据规则引导、受理检察起诉案件、证据采信、认定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上与监察机关达成共识等环节。因此,审判机关对接监察机关的主体责任主要是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组织和人员要履行的职责,其他案件的审判组织和人员,也有将审判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明确审判机关对接监察机关的主体贵任,是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这是因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是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的最后环节,具有彰显法治反腐权威、昭示党和国家反腐败坚定决心的重要意义。

根据各地审判机关对接监察机关的实践探索,审判机关责任主体要把握好以下环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建立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保障调查程序与司法程序对接、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对接,依法高效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关对接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一是加强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导二是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三是落实留置期折抵刑期四是确定涉案财物处置方法。

 

三、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

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接,主要是在查办案件中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在对接监察机关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服从大局依法依规、积极配合、规范高效的要求,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从公安内设机构的职能出发,应明确公安法制部门为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与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接,负责根据公安机关内部警种部门职能职责,分派监察机关提出的支持配合查办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法制部门履行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职责相适应的配置条件,明确其职责、职能及任务要求。

公安机关应按照“全力配合、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保障。其主要任务是:第一,调整案件管辖。第二,配合做好留置工作。第三,协助调查。第四,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监察机关的具体对接。

 

四、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接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司法鉴定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工作、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到监狱调查取证、律师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事项

其主要责任一是明确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归口受理监察机关案件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相关规定做好监察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二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司法部有关要求配合监察机关做好调查、讯问在押罪犯工作并协助做好在押被讯问对象的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加强律师教育、引导确保监察机关调查完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的会见、阅卷等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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