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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法治与德治建设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发布人:夏亚  发表时间 : 2022-03-23  浏览 : 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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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湖南省基层法治与德治建设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本次会议由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举办。来自湖南省纪委监察委、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社科院和省内外专家学者及部分基层代表聚集一堂,为一体推进湖南省德治与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献计献策。 

会议由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原正厅级巡视员、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吕赵龙主持。他说,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举行“推进基层法治与德治建设”研讨会,对于推进我省法治建设、清廉湖南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对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顾问龚佳禾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其本质就是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道德就是天理人情,法律是天理人情的概括表达,两者融合就是法理情的统一。德治不但蕴含着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也表现在对社会治理主体道德情操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准和个人品德对全社会风气向善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是应对突破底线行为的治理方式,基层治理中的法治,仅仅依靠刑事法治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将基层的矛盾纠纷提前化解。在乡镇农村或者街道社区,大量的社会问题并无法简单依靠刑法进行治理,需要进一步发挥高尚道德的引导规劝作用。比如相邻权、地役权问题,这类纠纷往往容易酿成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基层治理中存在许多法律无法直接介入的领域,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风气的治理,村规民约的引导约束等等。这就需要发挥德润人心的教化作用。

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教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致辞。他说:2021年,在湖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在省有关职能部门及高校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大检察官龚佳禾等老领导、李步云等老一辈法学家的悉心指导下,研究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他表示,我们举行“加强基层德治与法治建设迎新春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激荡思想、各抒己见。发扬经世致用的学术传统,尽其所能,倾其最善,在这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新时代,为加强我省基层德治与法治建设贡献应有的智识力量。

湖南省法学会罗良方秘书长在致辞中说:法治反腐研究会坚持自己的特色研究方向,在全省乃至全国都首屈一指。研究会围绕国家监察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研究主题,在国家核心、权威刊物推出系列论文成果和著作,并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性采纳。本次“基层法治与德治建设”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研究会在研究方向、内容和形式上实现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开展基层法治与徳治建设研究,是用法治智慧埋进基层治理的沃土,是引导和促进广大基层公职人员不断提高自治修养、德治涵养、法治素养的十分重要的课题。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开慧乡党委第一书记朱有志在主旨演讲中,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重大课题作了理论阐述,并结合自身投入基层治理的经历畅谈了经验体会。朱有志作为党的正厅级领导干部,退休后多次婉拒民办高校和企业百万年薪的聘请,扎根杨开慧烈士的故乡开慧乡,担任乡党委书记。十一年来,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村民,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将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融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动开慧村从贫困村蝶变为“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荣登“中国好人榜”“湖南好人榜”。朱有志院长生动演讲使与会代表受到深刻的思想启迪,感受到榜样的无穷力量。

湖南省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鄢利民在发言中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一方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首先要提升基层党员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其次要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再次要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适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湖南省教育厅原纪检书记汤汉文在发言中说: 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法治建设,核心是要求依法治理,就是要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德治建设的核心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的时代精华,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

湖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员刘文斌在发言中说:推进基层德治与法治,要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使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的、社会的德。要把这种大德落实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董仁周在发言中提出了推进基层法治与德治建设的四个建议: 一是乡村社区基层治理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以民治为本质的法治、以和谐为内涵的德治、以发展为要求的自治三者融合一体的善治。二是以《乡村振兴法》为引领,制定《乡村治理法》、《乡村产业促进法》、《乡村教育促进法》、《乡村富裕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基层法制体系。三是以法治、德治、自治相统一为目标,建立健全普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与居(村)民道德规范、村规民约体系等,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四是与高校、职业学院等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全面培养适用乡村振兴、促进德治法治与自治需要的复合型跨界基层治理人才,提升街道乡镇、社区乡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与服务能力。

中国安文化理论创始人周黎明在发言中说:基层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怀是基层治理的根本之道。如果基层干部的道德高尚,腐败及行政、刑事等风险就能从根本上避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基层治理也必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法律外在的刚性规制和道德内在的自律约束同等重要。完善社区乡村基层腐败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基层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一体推进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腐败治理能力,成为推进 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一体建设的坚强保障。

湖南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孙朝阳在发言中说:基层干部应当做到三点:一是敬畏法律。法律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诚信。任何社会主体,都必须敬畏宪法和法律。基层党员干部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二是心存良知。良知是一种具有强大内在动力与定力的诚信。孟子: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三是弘扬美德。基层党员干部要示范与弘扬传统美德。党员干部的美德之光,将照耀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湖南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证券委员会委员夏建丽在发言中说:基层治理正在由单要素向多要素相结合的高级形式转变。自治、法治和德治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方法。自治增活力、法制强保障、德治扬正气,自治以其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而凝聚共识,实施共治;法治以其规则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德治以其核心价值、公序良俗、社会贤达而弘扬正气、引领风尚。自治法治德治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三者结合、融合即“三治融合”必将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珺宸美学集团董事长崔晓莹在发言中说:我们一直都秉承着以“礼”之名,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礼的本质就是:尊重、自律、平等、利他,我们应该弘扬“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念。作为当今新时代的女性,我们不光要塑造外在美和内在美,更应该提升智慧美,适当的时候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塑造好中国公民形象要做到“知法、懂法、习法、用法”,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要去传播和弘扬的重要工作。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教授张永红在与谈发言中表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重在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重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人才保障,创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将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模式,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融合在一定的治理体系中,使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深度融合之后的整体效果得以发挥,从而达到让各方都较为满意的治理效果,并由此充分体现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优越性。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教授敖双红在与谈发言中表示:当下基层治理不再依靠单一的政府治理,即不再由政府垄断了。政府与其他的管理主体不再是管理与非管理的关系。我们的政府、党的组织和社会组织,甚至和公民、村民个人,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合作,依赖互动的关系。除了处理好上下人的关系,还体现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方式和手段要多元化,合作与技术治理,服务要让基层治理的人高度参与。因此基层治理治理规则要高度透明,体现公正、体现廉洁,体现认同。特别是对党的政策的贯彻实施,应当改进沟通的方式,使群众在认同中得到落实。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在与谈发言中表示:基层德治与法制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四点:一是把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基层治理的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传承数千年的主流价值揭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二是深刻把握监察法规所具有的法治和道德价值,切实加强对监察法治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三是对基层的企业合规教育要做到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与道德合规并重。四是基层治理不可忽视网络治理和网络净化。网络监管和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决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省社科院研究员姚选民在与谈发言中阐述了基层“三治融合”的法理基础。他表示,基层治理要将法治摆在基层治理的首位,法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党和人民的意志,是自治的依据和边界,其他的意志或诉求要让位于法治价值;要充分尊重基层自治,因为实践总是最鲜活的,而基层离鲜活实践最近,基层治理要有边界,有法度,但亦要有适应环境或时势变化的适度空间;要大力弘扬基层德治,只有实现了基层德治,基层治理现代化才有了可靠的精神文化支撑,基层治理现代化目标才可以说是最终圆满实现。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科技大学教授胡之芳在与谈发言中表示:无论法律抑或道德都应当以求真、向善、寻美为依归。游离或凌驾于道德审视之外的法律只是法治的皮囊,统治的工具。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得以把法制和法治区分开来。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法律与道德的内在一致性并不意味着道德与法律的同一。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更多的道德规范则体现为人们内心的法律。总之,并非所有的领域都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这也正是德治之于法治的补充意义所在。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湘潭大学教授穆远征在与谈发言中表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使法治与徳治在治理中相互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基层自治必须使法治、徳治的有机融合。要跟上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同频共振。

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警察学院许泽程教授在与谈发言中表示:推进基层德治与法治建设,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完善制度体系,切实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沿着规范公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完善调处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要强化法律服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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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行了“法治反腐研究会基层治理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法治反腐研究会顾问龚佳禾和省法学会罗良方秘书长揭牌,并向基层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丁楠主任授牌。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和基层工作者的真知灼见和献言献策,为推进湖南省法治和德治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智识力量,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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