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研究
吴建雄教授科研团队笔谈法法衔接
发布人:杨立邦  发表时间 : 2019-07-25  浏览 : 4914

来源:视讯中国为民网

日前,湘潭大学法治反腐科研团队受CSSCI南大核心期刊《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杂志之约,参加《反腐败: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专题笔谈,团队的系列研究成果也被该杂志同步网络首发,并被中国知网录入推广。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吴建雄(中)、成员李世锋博士研究生(左)在课题研讨会上

受约参加笔谈的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吴建雄,湘潭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吕晓刚,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世锋,都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吕晓刚博士(右二)在课题研讨会上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在编者按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实现与《监察法》的法法衔接、惩治腐败犯罪的全程贯通。其中,保留人民检察院部分侦查权,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缺席审判制度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亮点。为此,我们约请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专家、学者,围绕反腐败格局中《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法法衔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探讨。

吴建雄教授在笔谈中的主要论述是: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习近平新时代反腐败思想的法治成果,是反腐败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步骤,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能定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监察法》街接具有法法銜接,具有至高的合宪性;职能互补,具有内在的合理性;破解难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国际合作,具有周密的战略性等突岀特点。要使《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范成为监察司法人员的实际行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理念、依宪依法的法治理念,“纪法共治”的执法理念、“反腐一体”的统筹理念。

吕晓刚博士的主要论点有: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杈具有补强监察杋关监察全覆盖职能,増强检察诉讼监督刚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价值。检察机关所保留职务犯罪侦查权与监察调查权存在属性差异,但又具有密切内在联系,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坚持监察调查优先原则。为保障检察杋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行使,应当从确定侦查实施主体,明确法律渊源,规范侦查流程,以及构建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李世锋博士在笔谈中指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制度,该制度的设置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为避免认罪认罚制度偏离正当程序的轨道,需要调查、起诉和审判各环节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单向控制,从而形成调查阶段基础性控制、审查起诉阶段审査性控制和审判阶段的确认性控制的单向控制机制。但认罪认罚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程序,办案机关单向控制不足以防止认罪认罚制度的乱用,所以还应通过设置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证明标准和判处刑罚可接受性等协调控制机制,保障认罪认罚制度在法治反腐中的应有作用。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进一步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指明了方向。湘潭大学法治反腐科研团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认真贯彻深刻领悟这一精神,从学理、法理和实务上加强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展开研究,其成果必将引发广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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