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百年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
发布人:夏亚  发表时间 : 2023-03-29  浏览 : 862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教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2月第25卷第2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百年历史成就应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拒腐防变、新中国成立后运动反腐与重典惩腐、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度反腐与体系反腐、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等四个方面来把握,其宝贵经验可以概括为:以鲜明的政治立场观奠定反腐败思想基础、以科学的任务目标观锚定反腐败斗争方向、以辩证的法治方略观推进反腐败标本兼治、以民心向背的动力观实现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观保证反腐败斗争行稳致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政治;历史成就;基本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这与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脉相承,深刻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深刻揭示了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的成功密码。反腐败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阶段的起点上,总结我们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梳理和总结党的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

中国共产党是为解放劳苦大众、保障人民利益而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洁奉公与执政为民是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所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并在实践中形成科学理论以指导和促进反腐败实践向前推进。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自我革命的奋斗历程看,反腐败斗争经历了四个标志性阶段,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拒腐防变的历史成就

中国共产党建立伊始,拒腐防变问题就历史性地摆在了党的面前。随着革命根据地、苏区民主政府等红色政权的建立,党开始了局部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探索。在苏区廉政运动中,中央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中共历史上第一个被枪决的党内腐败分子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陕甘宁边区群众检举揭发的黄克功杀人案和肖玉璧贪污案影响极大,案犯均被判处死刑。革命根据地的中国共产党员执政为民、两袖清风的廉洁作风与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官吏们横行霸道、贪污盘剥的腐败作风形成鲜明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为民的形象在局部执政时期充分彰显,取得了以拒腐防变为特征的反腐败历史成就,有效巩固了党在革命根据地的红色政权,为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一大纲领为反腐败奠基。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在规定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性质的同时提出:“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等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就实行纪律约束和党内监督,为抵御腐败侵蚀、保持清正廉洁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统一战线的倡导者,促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但随之也引发了一些问题。针对部分党员在国民政府任职时出现的投机钻营和贪污腐败问题,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从而有效抵御和防止了腐败侵蚀。

革命根据地开启党的反腐败斗争序幕。1927年8月至1937年6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战争的历史时期,针对日益滋生的贪污腐败现象,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部署开展了苏区廉政运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和调整了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制度,建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了控告局以发动群众检举贪腐行为。同时,中央苏区领导关心群众生活,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倡导克己奉公、官兵平等、同甘共苦,树立了廉政新风。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规定了政府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其中省级不得超过90人、县级不得超过25人、区级不得超过15人。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是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政府,苏区干部是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干部。

惩治贪污浪费,建设廉洁政府。1937年7月至1949年10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与敌人殊死搏斗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丝毫没有放松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在抗日根据地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党和根据地政府本着节省原则,加强管理,严禁贪污浪费,形成了“过紧日子”的节约之风。1939年,《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规定:“任何机关部队必须照批准之预算限度内开支,如有浪费或超过情事,概不批准。”“各机关部队学校除自己节省伙食举行会餐外,不得互相请客(外客来宾招待除外)。平时开会不得招待酒菜香烟。”在解放战争中,根据形势变化和斗争需要,我们党在城市治理政策上以严肃纪律赢得民心:在干部任用上以加强监管预防腐败,在执政思想上提出“两个务必”,制定和修正了一批惩治贪污、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法规与条例,通过政治引领和纪法约束把艰苦奋斗、廉政勤政、廉洁奉公的延安精神发扬光大。人民群众在事实面前迅速分清了国共两党及两个政权的优劣,中国共产党以它廉洁为民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的拥护。

(二)新中国成立后运动反腐、重典惩腐的历史成就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执政,反腐败斗争也发生了从局部探索到全面展开的历史性转变。1949年10月至1956年8月,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后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展开:建立了党和国家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开展整党整风运动以纠正不正之风,23.8万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被清除出党,9万多名不够党员条件的人自愿或被劝告退党[1];发动群众运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揭发出有贪污行为者达122.7万人[2]。这一时期取得了以运动反腐、重典惩腐为特征的历史成就,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反腐败法规建设。1949年建国前夕,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廉政建设的内容作出法定性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为创正之风及腐败行为。此后,中央政治局又于1951年2月作出以三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的决定,对党的基层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整顿。“三年整党”自始至终坚持自上而下领导带头的原则,既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防止了无政府主义,又充分发扬民主、克服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整个运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其间,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党进行了一次关于共产主义、共产党和马列主义的理论教育,全党上下形成了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热潮。

积极开展“三反”“五反”群众运动。1951年底至1952年10月,党中央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即“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即“五反”)运动。按照党中央“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的方针,各地在发动群众检举的基础上都选择了若干典型案例进行公审,其中以对曾经有功于革命但因腐化堕落而沦落为大贪污犯的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的处决,影响最大。这一时期的教育活动成效显著,挽救了大批党的干部。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制度反腐、体系反腐的历史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党的反腐败战略逐渐从“政治运动式的阶段性反腐”转向“制度性的长效性反腐”[3]。面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我们党以反腐败重大举措凝聚党心民心、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保卫改革开放、以强高压重震慑推进反腐败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从注重惩治向惩防结合、重在预防发展,取得了以制度反腐、体系反腐为特征的历史性成就,确保党在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时能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从容应对关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系列风险,开辟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腐败制度化建设之路。

综合施策、有效应对,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党中央以全面修宪为引领,大规模恢复重建在“文革”时期被破坏的国家法制。1982年,党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此后,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修改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法律的形式严惩走私、套汇、索贿受贿等经济领域的犯罪,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有序运行。针对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党中央及时总结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过于宽容、政治思想教育力度不够的教训,在鲜明昭示反腐败坚定立场和信心决心的同时,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法规,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临时性重要政策①,及时遏制经济活动中的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对惩治“三机关一部门”②的腐败问题作出重要部署。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要求重点监督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廉洁自律、集中查办一批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③、坚决打击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几种行业不正之风,由此形成了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协作的格局。1998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开启了为期两年的“三讲”教育活动,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思想建党方面的创造性探索。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部署,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持续深入④,积极推进党政机构、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我们党开启了以法律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的“制度反腐”新阶段。新旧世纪之交,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把反腐倡廉建设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中,制定并修订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代表的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经管理制度、金融投资体制等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巡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结合起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在重点部署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同时还关注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基层腐败案件⑤,通过办理大案要案⑥以点带面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这一时期还强化了对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完善了反腐败防逃和国际追逃追赃机制⑦。在党内监督执纪和廉洁从政建设方面,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部署;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腐倡廉问题;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写入党章,进一步强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此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败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及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新时代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历史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长期执政面临的腐败威胁,把反腐败斗争列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4],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清除一切腐败分子。党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查处周永康、薄熙来、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党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5],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取得压倒性胜利,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6]。

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反腐。一是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3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4万人[7]。二是“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依纪依法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苏荣、令计划、秦光荣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处级领导干部;2014~2020年,依纪依法查处134.3万余名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境外追逃6629人、追赃183.8亿元[8]。三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8~2020年,开展三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查处相关问题2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8万人[7]。2020年,中央巡视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7.9万件次,各地巡察工作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81.29万个[9]。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和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近百部党内法规,由此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此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从法律上加大了惩戒腐败力度⑧。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经过充分论证和实践探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重大成果用根本大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现了监察工作的“法法衔接”,为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深化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剖析问题并深挖根源,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严格的党性锻炼和深刻的思想洗礼;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补钙”“加油”;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2019年,全党上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10]。一系列的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在全党上下营造了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及自我提高的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了党的建设全面进步。

二、建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

在建党百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党十分注重从总结中提高,党的历代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形成了以反腐败为主题的政治立场观、任务目标观、基本方略观、根本动力观和政治保证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守正创新,总结出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感悟党的反腐败宝贵经验,对于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鲜明的政治立场观奠定反腐败思想基础

反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在建党百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党的历代领导人从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对反腐败政治立场进行了充分论述,为反腐败思想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先锋队性质与腐败水火不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中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无产阶级里头出了那样一部分比较先进的人,组织成一个政治性质的团体,叫共产党。”[11]邓小平从党的性质和共产党执政使命的统一上,阐明了执政条件下党自身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12]。江泽民关于“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3]的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习近平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先进性内涵,指出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归根结底是因为党始终保持先进性,而要保持先进性,就“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14]。综上所述,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党之本、生命所系和力量所在,任何损害党的先进性的腐败现象,都必须坚决禁绝。

党的执政为民宗旨与腐败尖锐对立。毛泽东把历史唯物主义同我们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在党的七大上指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为人民服务”由此被提炼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并被写入党章。目睹改革开放后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对党的侵蚀,邓小平指出:“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的,这也是党员的品质问题。”[15]改革开放后的新旧世纪之交,江泽民强调,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16]。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强调:“只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保持艰苦奋斗的革命意志和革命品格。”[17]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价值追求。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需要坚决清除腐败等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二)以科学的任务目标观锚定反腐败斗争方向

党的十八大在总结建党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任务目标,高度概括和集中反映了党的历代领导人拒腐防变、建设廉洁政治的思想。“三清”廉洁政治建设的任务目标包含反腐败工作责任和反腐败境界标准两个要素,其相互关系是:工作责任向着境界标准努力,境界标准激发工作责任。“建设廉洁政治”这一反腐败目标任务的提出,使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主题更加突出,反腐败理论体系中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得以确立。

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的一贯追求。党在局部执政、全面执政、长期执政的百年进程中,尽管在一定时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遏制腐败的阶段性目标,但始终没有放松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毛泽东一再强调,共产党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党内不能形成贵族阶层,领导干部和子女不能搞特殊化[18],并告诫党员干部不能由“人民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把反对特权摆在关系党的威信的突出位置,认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19]。党的十八大把“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对此,习近平指出,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并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20]从“甘当人民公仆、反对特权思想”到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标志着我们党将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任务目标一以贯之并不断深化。

建设廉洁政治旨在跳出历史周期率。一部人类文明史记载了无数次王朝覆灭、政权更迭,如何才能跳出这一“始兴终亡”执政周期率是仁人志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三次“重要对谈”中提出的基本观点,都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第一次“重要对谈”是“甲申对”:在抗战胜利大势已趋明朗之时,郭沫若发表论李自成的纪念文章《甲申三百年祭》,受到在延安的毛泽东的赞赏,毛泽东将此文印发全党,要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要在胜利时重犯骄傲自满的错误。第二次“重要对谈”是“窑洞对”:时值党的七大闭幕,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第三次“重要对谈”是“赶考对”:在党中央进京执政前夕,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的日子,进京赶考去!”周恩来回答:“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这三次“重要对谈”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跳出治乱兴衰周期率的认识和把握,为实现建设廉洁政治任务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向前推进,党的历代领导人都深刻认识到,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一直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1]。

(三)以辩证的法治方略观推进反腐败标本兼治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基本方略以标本兼治为要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矛盾原理和法哲学思想,其涵义是既要依法解决腐败问题的表象,又要依法杜绝腐败问题的产生,也就是说,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同时要兼顾次要矛盾。百年来,在历史方位转换、环境转变、体制转轨中,我们党客观分析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腐败形势变化,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形成了不同历史时期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标本兼治反腐方略可以概括为“重典惩贪、多策防范,发动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毛泽东从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的历史高度,对党内的腐败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发现腐败分子,毫不留情、严惩不贷。与此同时,始终把惩治腐败与改造世界观、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等多项预防措施结合起来,奠定了我党一以贯之的腐败治理基本策略。改革开放时期,反腐败方略可以概括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改革开放不仅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给我们党反腐倡廉带来了新的挑战。伴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腾飞,腐败问题也快速蔓延开来,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向全党发出“会不会‘改变面貌’”的警告,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反腐败斗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江泽民高度重视腐败的惩治和预防,他在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胡锦涛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并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创造性地提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反腐方略可以概括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在冷静分析反腐败形势后指出,我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以“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的政治智慧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辩证思维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斗争策略,并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党的十九大之后,习近平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观点和论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调将政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惩治威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坚持系统施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统一起来,加强各方面协调配合,使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不断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四)以民心向背的动力观实现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这一论述的高度概括和本质揭示,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持续不断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动力所在。把民心向背作为反腐败的不竭动力,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法治思想,在党的反腐败思想体系中具有唯物史观和价值论的意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亲眼目睹中国封建社会的腐朽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丑恶后,毛泽东疾呼:“为挽救国家崩溃之危机起见,亟宜断行有效办法,彻底取缔一切贪官污吏。”[22]724“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22]355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3],并把是否为人民服务作为衡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称职与否的标准。

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手软”现象,邓小平严肃指出:“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24]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论述改革开放环境和长期执政条件对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时告诫全党:“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指出,“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5]。

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民心向背论宣示了反腐败斗争的正义性,习近平说:“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26]习近平还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十三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27]正是在“正义是最强的力量”的推动下,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在“打虎”不停步的同时,党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惠民政策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观保证反腐败斗争行稳致远

反腐败既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才能有效开展。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不断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不断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无论是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监察委员会;无论是在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在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机构,还是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无论是强化各级党委的反腐败主体责任,还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无论是毫不松懈地纠治“四风”,还是用好正风肃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还是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无论是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还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无论是统筹国内反腐和国外反腐,还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和国际合作;无论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还是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绝对领导始终是根本原则、根本方向、根本保证。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一直随着党的中心任务变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曾义正辞严地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28]抗日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执行严格的纪律、大规模整党整风、对犯罪的党员干部加重惩处等方面。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强调,严肃党纪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9]这一时期,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党组织在中央领导下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了全面整顿,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开辟了我们党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新路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持续不断地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30],先后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等重大决策,确立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胡锦涛在强调党是反腐倡廉建设根本政治保证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胸怀全局的政治智慧、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壮士断腕的坚定决心,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提出并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定不移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以及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两个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原则,凝结了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是新时代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根本保障。


注 释

①1989年8月15日,根据党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督促涉嫌贪污贿赂和投机倒把等犯罪的行为人尽快自首。自通知下发之日至1989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36171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追缴涉案金额高达2.09亿元。参见刘复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http://www.spp.gov.cn/spp/gzbg/200602/t20060222_16371.shtml)。

②“三机关一部门”指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③依法查办了涉及走私商品金额超过百亿元、涉案人员超过300人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以及涉及徐炳松、于飞等一批省部级领导的大案要案。参见吴建雄:《共和国反贪回眸(第一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37页)。

④依法查办了涉及许运鸿、孟庆平、胡长青等一批省部级领导的大案要案,其中胡长青被执行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陈克杰因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为新中国成立以后被处决的职务级别最高的腐败犯罪行为人。

⑤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违纪违法案件643759件,调查后结案达639068件,给予668429人次党纪和政纪处分,24584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商业贿赂案件高达81391件、涉案金额达222.03亿元。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0日,第1、5版)。

⑥如陈良宇、郑筱萸、刘志军、许宗衡、薄熙来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省部级高官,因严重违纪违法都在这一时期被查处审判,其中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⑦通过多方协调和沟通,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赖昌星等一批外逃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缉捕归案,为此后反腐败国际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⑧如规定重大贪污犯罪“终身监禁”,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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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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