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研究
反腐败国际合作从联合侦查向自主侦查路径转变探讨
发布人:杨立邦  发表时间 : 2019-08-02  浏览 : 1377

摘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鼓励各国以条约或个案形式开展联合侦查,联合侦查代表着合约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让渡部分司法权,但能否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允许外国司法人员在本国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开展侦查活动,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新课题。结合刑事侦查活动的特性、国际反腐败实践和最新趋势,在不久的未来,有条件地开放司法权限制、允许外国司法人员一定限度内在我国直接开展侦查活动,将成为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理性选择。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7)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侦查; 自主侦查;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19.04.008

分类号:D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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