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反腐败立法理念经历了消极治理主义—积极治理主义—"零容忍"积极治理主义三个阶段的演进历程。鉴于当前反腐任务艰巨的形势,应确立"零容忍"积极治理主义的反腐败立法理念,以转变腐败治理模式,指导反腐败立法。中国反腐败立法理念的转型需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突破传统腐败治理思维,坚持渐进式、理性化、科学化,以推动立法理念的规范演进。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FX006);
关键词:反腐败; 立法理念; 转型; 途径;
DOI:10.16800/j.cnki.jqustss.2019.01.016
分类号: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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