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拍打“苍蝇”,保护民生
发布人:吴鑫  发表时间 : 2019-07-24  浏览 : 1045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监察案例研究》)

一一湖南攸县杨某等5人贪贿案评析

一、群众围堵政府事件

案情:新年上班第一天,湖南省攸县菜花坪镇数十名群众围堵了镇政府大门,要求政府清偿已调离的党委书记杨某在任职期间拖欠的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认真查处杨某等一批干部的经济问题,并称如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就要到省里甚至北京上访。时近“两会”期间,国堵事件惊动了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攸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一方面做群众工作,另一方面由纪委监察机关牵头调查。

被群众堵门的菜花坪镇是攸县招商引资重点乡镇。近几年来,一直有群众反映菜花坪镇党委书记杨某、民政干部蔡某等人在撤乡并镇综合改革、菜花坪工业园开发及衡炎高速修建征地拆迁中贪污民政救济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甚至有多名群众数次联名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县纪委也先后3次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菜花坪镇党委书记杨某、民政助理蔡某立案调査,但收效甚微,群众依旧上访不断。攸县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知悉情况后,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不能一味地做工作,要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迅速整合近年来收集和掌握的线索资源,及时派驻精干力量到菜花坪镇开展调查。

评析:纪检监察机关从这一事件中,体察到群众对政法有关领导履职行为强烈不满的内情,及时发现和梳理职务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执纪执法作风。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要求的提高,利益群体诉求多元,基层腐败导致的民生问题日渐凸显。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和期待,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过激”现象发生,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与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顶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走向有序渠道。

二、正义出击查获腐败真相

案情:监察部门在外围调查中发现,镇党委书杨某在任期间,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乡财政负债3000多万元,镇干部牢骚满腹,老百姓怨声载道、反映其个人存在大量贪污、受贿的行为。监察办案人员从个体工程承包商阳某入手,在查实其为了在高和乡和菜花坪镇承搅工程向杨某行贿2.4万元的犯罪事实后,迅速转移侦查目标,对杨某采取措施,综合运用讯问、查询、冻结、搜査、査封等法律手段,对其所涉嫌的单独和共同犯罪进行清查,并及时延伸调查触角,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查处。经拓展深挖,相继立案查办了攸县高和乡原财政所所长欧某贪污案、攸县菜花坪镇政府原民政助理蔡某贪污救济金案、攸县高和乡原经管站站长易某贪污“两会兑付款”案、攸县菜花坪镇原产业办主任杜某挪用公款征地定金案,并对通过行贿而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的行贿人王某、阳某于以立案查办。

评析:纪检监察机关在获取杨某等人问题线索后,及时初核立案,缜密调査,在法定时间内一举查获杨朝移等5名基层公职人员的有罪证据,其整个办案过程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是指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调查取证、严格执法,惩恶扬善,使被破坏的管理秩序和法律关系得到修复。政治效果是指通过法律适用的执法活动,使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社会效果是指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对社会稳定和民心凝聚所产生的良性作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一致的,法律效果好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应会好、但是职务违法犯罪的复杂性,行为与政策联系的紧密性,使得很多行为一下子难以判定是否为职务违法还是职务犯罪,因此,必须坚持既严格执法又实事求是。攸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此案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实行纪检监察分工负责、深入调查、重点突破、寻踪觅迹、拓展深挖,揭露和证实了杨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这一调查过程从法律效果上讲,为实现国家对职务犯罪的刑罚权莫定了基础,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讲,是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果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热切期待,有利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干群关系,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法挽回被侵占的群众利益

案情:经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攸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没收杨某违法所得128000元;以贪污罪判处阳某免予刑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442元,上缴国库;以贪污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于以追缴,上缴国库;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没收涉案赃款152491元,上缴国库;以犯揶用公款罪判处杜某免除刑事处罚。

在查办蔡某贪污“五保”对象救济款、安居工程款一案中,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急需救济款、扶贫金的实际情况,从考虑群众生计出发,在商请有关部门同意之后,及时将追缴的赃款发还给村里符合教济条件的困难户、五保户。在办理杜某挪用公款一案中,他们将收的10万元款迅速返还给东南村彭家山组的村民。对于确属镇政府行为的,建议镇政府限期归还。经过该院的工作,菜花坪镇政府最后货款600万元,将用、侵占的专项资金全部兑现给村组和群众

评析;杨某等5人负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从犯罪主体和罪数额来看,够不上人们通常所说的大案要案的标准,但该案发生在基层的政权组织——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成了以书记为中心,财政管理人员、民政管理人员、产业管理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相联系的腐败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贪污的是救命钱、挪用的是救济金,这样看来,老百姓因义愤而产生过激的举动就不足为怪了。但要平息群众对发生在他们身边的腐败的怨愤,不仅要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而且要追偿被犯罪分子非法侵害的合法利益。攸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化解矛盾和维护人民权益为主线,在涉案款物处理上,没有拘泥于“机械”上缴,而是根据群众生计需要,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之后,将追缴的被侵占、挪用的款项及时发放到五保户、特困户和有关村组,最大限度满足了被侵害群众的利益诉求受到群众发自内心的感激。这种讲程序又不拘泥于程序,讲公正又讲效率,讲形式正义更讲实质正义的执法方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监察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所谓“人民性”就是坚持监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监察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监察执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反腐败职能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重要任务持续推动,切实增强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精准性实效性,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中有更多获得感。

四、监察建议整章建制,确保惠农专项资金安全

案情:在办案过程中,县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菜花坪镇政府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再加上监督缺位,导致大量专项资金被哪用、贪污、侵占。例如:在查办镇民政助理蔡某贪污一案中,蔡某交代:“以前县民政局对五保户的救济拨款余地比较大,只要各村报了名单,都能获得批准。到村里考核条件主要是以我为主,所以我要各村多造点名单、多争取点救济拨款。县民政局按我们上报的名单把款拨下来后,我将原本就不符合条件的人、死亡的人的救济拨款扣在了镇民政办。当时我又兼任出纳,从扣下的钱中拿了一部分给村里和当事人,一部分扣下给自己。没经出纳,这些救济款由各村领走,他们再分给我一部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邀请审计、检察部门对该镇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该镇将民政、征地、水利、文教卫等专项资金统一归口乡财政管理,将镇政府各条线上的资金账目,甚至“小金库”纳入到乡财政的统一管理当中。对乡级转移支付,实施一户一卡、一人ー表,由乡财政直接对户拨教补助,不再由镇政府各条线上的工经手,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有效预防了此类犯罪。

评析:攸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及时跟进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发案原因,向主管部门或发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堵塞漏洞,并通过案后回访予以督促落实,实现办一案、稳一方的政治效果。纵观湖南攸县纪检监察机关拍打“苍蝇”、保护民生,严肃查处杨某等5人贪贿案的全过程,充分展示了严肃查办基层腐败案件对保障民生、决胜小康的法治价值。给人以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民生是反腐的重要归宿。在群众眼里,能改善民生的反腐才是正风反腐。中国官场反腐虽源远流长,但反腐最终能够改善民生的却很鲜见。历代王朝反腐大多只沦为了官场内的权力争斗,反腐的最终目的也并非是为了普通民众的政治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和改善。官场上反贪腐大张旗鼓、袤菱烈烈,民间仍然是寝鸿遍野、水深火热。反腐反腐,越反越腐,越反百姓越痛苦,打倒一个被养肥的贪官,意味着又要养肥一个新的贪官,这样的反腐,如何才能改善民生,如何才能得到大众支持拥护?因此,把正风反腐和民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深孚民望、顺乎民意。只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灭蝇”是民生的反腐诉求。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老自姓切身利益,是民生建设的大敌。如乡村干部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及政府给予农民的扶贫、救灾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规避招标、以租代征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则获取利益的案件;司法领域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傘”的案件;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等。对这些案件必须严肃党纪国法,坚決依法查办。应围绕民生建设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如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监督检査,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读职行为;加强对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査,重点解決非法开采和官商勾结“收黑钱、干黑事、谋黑利”等问题;加强对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克扣粮食直补款、农村医保、养老保险等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敷行塞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打通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各项民生反腐措施要得到有效落实。在民生服务方面、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公开、查询和问责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管理、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的办结率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随督,社绝外审批;规范电子政务,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乡政务大厅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审批网络的数据连接,对上报件实行网上审批等。“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落实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要求我们从现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的高度,深刻认识基层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满足人民的美好期待,凝聚又好又快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作者:易志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博士;谭泽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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